关于不动产的预告登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22-03-15  21

问题 关于不动产的预告登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后,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B、预告登记是一种是为保全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仅仅适用房屋买卖
C、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D、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1,4,8

解析 物权预告登记是《物权法》新增的规定,值得注意。预告登记,是为保全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经过登记,使原来的债权请求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据此,物权预告登记不仅限于房屋买卖,所以B项错误,不能选。ACD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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