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

admin2015-10-10  27

问题 甲、乙、丙、丁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选项

答案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9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