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遗嘱因为见证人不符合要求而无效?( )
下列哪些遗嘱因为见证人不符合要求而无效?( )
admin
2022-04-10
27
问题
下列哪些遗嘱因为见证人不符合要求而无效?( )
选项
A、张某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当时只有10岁的孙女和一名护士在场
B、杨某外出旅游时遇难,立下录音遗嘱,有1名公证员在场
C、林某有3个儿子,其遗嘱由其中一个儿子代书,由林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D、孙某在牢狱中所立的口头遗嘱,其内容由3个服刑犯人证明
答案
A,B,C
解析
口头、录音、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继承法》第18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见证人。选项A中孙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B中立录音遗嘱时只有一个见证人,选项C中儿子和妻子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这些遗嘱都无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1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材料: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84题)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0题)
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
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适用先予执行正确的有?
下列情形中,甲有权向乙请求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是()
甲因得知自己重病,不久于人世,故拟定书面遗嘱,将所有存款留给其学生乙,剩余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甲的法定继承人丙该遗嘱后未表态,乙得知该遗嘱后表明自己需要考虑一段时间。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甲的伯父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甲。3月2日某甲伯父死亡,次日某甲得知这一遗嘱的内容,却说:“伯父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没有作出是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那么,下面关于某甲的行为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______haveyoubeeninChina?—Forthreemonths.
患儿,女,6岁。右下第二乳磨牙面深龋洞,腐质去净后洞底在牙本质浅层,治疗方法应是
女性基础体温在排卵后升高0.5℃左右,并在黄体期维持在这一水平上。基础体温的升高与下列哪种激素有关
下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5年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2015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9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0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2)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610万元。2015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①
Inthefollowingactivities,whichoneneedsmostcontrol?
下列关于照明灯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哪种教学法是由于“二战”时期需要大量的口译人员而发展起来的?()
AnObservationandanExplanationItisworthlookingatoneortwoaspectsofthewayamotherbehavestowardsherbaby.
Wherewasthewomanatlunchti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