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成立于2009年,该公司的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5%时.则公司解散。由于经营不善,在2012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2013年1月15日,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于2013年2月10日成立了

admin2016-04-19  16

问题 甲公司成立于2009年,该公司的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5%时.则公司解散。由于经营不善,在2012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2013年1月15日,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于2013年2月10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理:公司财产总计为120万元,欠国家税款60万元,欠职工工资20万元,欠债权人乙公司货款80万元。清算组的清算方案是:先把各股东的股份退回,以剩余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制定,回答下列问题。
清算组的清算方案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清算组的清算方案不合法。首先,根据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再进行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其次,清算组正确的做法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根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1D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