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某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日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于6月8日,根据城市规划的统一安排,由原经营地新华大街33号,搬迁到马路对面新华大街38号继续经营。由于加油站的经营地址中只是门牌号稍有不同,该加油站的财务人员就将税务登记

admin2014-03-22  27

问题 2012年7月16日,某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日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于6月8日,根据城市规划的统一安排,由原经营地新华大街33号,搬迁到马路对面新华大街38号继续经营。由于加油站的经营地址中只是门牌号稍有不同,该加油站的财务人员就将税务登记证件中的地址33号直接改为38号。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加油站在搬迁中不慎致使其拥有的一台税控装置发生损坏,还有部分会计账簿的账页毁损丢失。6月份,加油站因装修、搬迁而暂停营业,无销售收入,故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情况,该加油站均未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要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指出该加油站的涉税违法行为,并针对该加油站的涉税违法行为分别提出税务机关应作出的处罚意见。(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均不属于情节严重行为)

选项

答案(1)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2)该加油站涂改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此应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该加油站损毁税控装置,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4)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5)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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