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某市西城区地税局在征管质量检查中,发现位于解放中路二道口12号的“欣欣美发店”属漏管户。3月16日,该区地税局稽查局派稽查员王强进店检查,王强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后,进行检查。经查,该店为范立志开的个体理发店,雇有3名技师,

admin2018-06-22  22

问题 2016年3月14日,某市西城区地税局在征管质量检查中,发现位于解放中路二道口12号的“欣欣美发店”属漏管户。3月16日,该区地税局稽查局派稽查员王强进店检查,王强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后,进行检查。经查,该店为范立志开的个体理发店,雇有3名技师,自2015年5月15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以来,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没有完整账目资料。王强检查后,当场填写了有预定格式、编码及印章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范立志,决定对其不登记、不申报行为罚款2500元,限其于3月20日前缴纳并办理税务登记。3月19日,王强向范立志送达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核定每月应缴税额750元,共计10个月的税款7500元,限其于3月22日前缴清。范立志于3月22日补缴了4500元税款。3月24日,王强去店内催缴税款,范立志以没钱为由,拒绝缴纳余下3000元税款。为促使范立志尽快缴清税款,王强扣押了范立志做饭用的燃气罐和两把电动理发推刀,向范立志交付了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并告知其3天之内缴清余下税款,逾期不缴,将变卖扣押财产抵税。
税务机关对“欣欣美发店”实施检查过程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行政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实施检查前没有通知“欣欣美发店”
B、由稽查局实施检查
C、未以该区地税局名义实施检查
D、由王强一人实施检查
E、没有制作检查笔录

答案D,E

解析 (1)选项A:法律未要求进行调查前应当先通知当事人;
(2)选项BC:稽查局属于授权行政主体,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本案属于稽查局查处范围,直接以稽查局名义实施检查即可;
(3)选项D: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4)选项E: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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