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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作下列何种处理?(2006年试卷2第73题)
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作下列何种处理?(2006年试卷2第73题)
admin
2014-12-22
31
问题
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作下列何种处理?(2006年试卷2第73题)
选项
A、由审判长责令甲具结海过
B、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
D、经法院院长批:住对甲处以20日拘留
答案
B,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处理,应当注意:一是罚款与拘留的适用关系,二者只能择一;二是罚款或者拘留必须报请院长批准,而强行带出法庭只需审判长批准即可。故B、C项正确。A项中的具结悔过,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对妨碍行政诉讼行为规定的一种处理方式,而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故A项错误。D项在拘留的期限上超出了15日的法定期限,故D项错误。
关于三大诉讼法对妨害诉讼行为规定的不同处理方式,考生应注意对比记忆。三者的区别如下表:
疑难辫析:本考点难度不大,只要考生对法条准确记忆即可,但有以下几点易混淆的内容需注意:(1)审判长与法院院长职权的不同,如本题B、C项的考查。(2)数字需扎实记忆。拘留为不超过15日,罚款不超过1000元。(3)三大诉讼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措施不同,如本题A项的责令具结悔过,属于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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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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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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