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县公安局经过立案侦查,认为红旗村村民赵某有重大做案嫌疑,为防止赵某继续犯罪或者逃跑,公安局到红旗村对赵某依法执行了逮捕。村民听说公安局抓人,纷纷来到赵某家围观。这时,村民甲说:“公安局怎么动不动就抓人去坐牢啊?”村民乙答道:“这你就不懂

admin2017-05-25  12

问题 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县公安局经过立案侦查,认为红旗村村民赵某有重大做案嫌疑,为防止赵某继续犯罪或者逃跑,公安局到红旗村对赵某依法执行了逮捕。村民听说公安局抓人,纷纷来到赵某家围观。这时,村民甲说:“公安局怎么动不动就抓人去坐牢啊?”村民乙答道:“这你就不懂了,公安机关只有行政处罚权,他们肯定是把他抓起来拘留了。”另一村民丙说:“早知他是抢劫犯,我第一个把他捆起来,送到公安机关。”村民丁答道:“你怎能抓人呢?你抓人是非法的。”问:村民甲、乙、丙、丁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村民甲的说法不正确,其错误有两点:一是歪曲了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的意义和严谨性。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保证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随意限制或剥夺,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是通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及案件的调查情况等因素,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不是甲所说的动不动就抓人;二是混淆了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一种诉讼保障措施。坐牢是对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罪犯适用的。 (2)村民乙的说法不正确,混淆了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之一,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不但有权直接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而且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其治安管理部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行政制裁,如行政罚款、拘留等,其目的在于惩罚和教育实施了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3)村民丙的说法正确。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捉拿犯罪分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本案中,村民丙如果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被追捕的对象,有权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4)村民丁的说法不正确,是把公民合法的扭送行为与强制措施混为一谈。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单位、个人等都无权适用,而扭送不是强制措施,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把规定公民扭送权的条款放在了强制措施一章,但扭送只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手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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