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祛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试分析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有何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祛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试分析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有何异
admin
2016-01-15
65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祛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试分析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有何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这两个“拘留”没有区别,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有关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只不过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
B、这两个“拘留”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临时性的羁押措施,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本条规定的“拘留”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对其违法责任的追究,其性质更接近于行政处罚中的拘留
C、这两个“拘留”相同,都是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采用的,本条规定的拘留适用于行为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此时行为人应当被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
B
解析
考生应当注意粑握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拘留”。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带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是临时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适用的“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终局性惩罚措施。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本条规定的“拘留”并不是为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因此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j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述哪种情况可使用催产素
关于早期妊娠的说法哪项正确
关于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女性,26岁。近5年反复出现剧烈活动后心悸、胸痛,多次晕厥,数分钟后意识恢复。体检发现胸骨左缘3~4肋间闻及喷射性收缩期杂音,取站立位时杂音增强,下蹲时杂音减弱。根据该患者病史资料,目前可能性最大的疾病是
下列关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1997年冬,某地发生流行性乙型肝炎,在各责任报告人中,某乡医生李某报告了第1例。其他各地的责任报告人相继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报告人报告传染病疫情的机关是
1997年冬,某地发生流行性乙型肝炎,在各责任报告人中,某乡医生张某报告了第1例。其他各地的责任报告人相继报出传染病报告卡。除张某外,下列哪类人员不可能是责任报告人
案情:王某,男,36岁;吴某,男,24岁。因涉嫌抢夺罪于4月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张某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的被害人陈述的最后阶段,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法庭审理终结前,王某
案情:犯罪嫌疑人王五,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胃炎,经医院检查认为需要住院治疗。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王五提供保证人。王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五之弟有不少积蓄,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
随机试题
求不定积分
Wewerelateasusual.Myhusbandhad【C1】______wateringtheflowersinthegardenbyhimself,andwhenhediscoveredthathecou
下列关于婴儿肠套叠的叙述,错误的是:()
确诊支原体肺炎的可靠依据是
如果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年均经济增长率为8%,劳动增长率为2%,资本增长率为4%,劳动产出弹性和资本产出弹性分别为0.75和0.25,根据索洛的余值法,在8%的经济增长率中,技术进步的贡献约为()。
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
甲公司采用标准成本制度核算产品成本,期末采用“结转本期损益法”处理成本差异。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其他成本费用陆续发生。在产品成本按照约当产量法计算,约当产量系数为0.5。月初结存原材料20000千克;本月购入原材料32000千克,其实际成本为2
Forcenturies,explorershaveriskedtheirlivesventuringintotheunknownforreasonsthatweretovaryingdegreeseconomican
A、At8:30.B、At8:15.C、At8:00.D、At7:45.C本题问的是“面包店几点开门”,对话中提到It’snoteightyet(还没到8点),因此选C。
Whilewedifferinmanyways,____________(这些差异并无优劣之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