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21-07-05  25

问题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该汇票须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B、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C、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
D、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答案B,C,D

解析 《票据法》第44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该汇票经甲银行承兑后,甲银行有付款之义务,故A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辨。本法所称抗辨,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甲银行可以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因为甲银行与楚天公司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楚天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瑕疵属于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依据票据的无因性,潇湘公司不得请求甲银行拒绝付款,但是可以依据民事合同要求楚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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