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司考.2010.3.90)

admin2016-05-05  31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司考.2010.3.90)

选项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不是当事人。选项D错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享有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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