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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甲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破产人甲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甲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破产人甲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3-05-03
26
问题
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甲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破产人甲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李律师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B、甲企业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C、如无特殊情况,李律师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之日终止执行职务
D、甲企业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其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
AB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是对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4条的规定可知,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2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具备其前提条件,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等特殊情况,但是把起止日搞错了,不是注销登记完毕之日,而是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故C选项不正确。D选项中,甲企业都破产了,已经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去向其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而应当由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因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21条的规定,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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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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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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