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真题)下列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
(2014年真题)下列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
admin
2018-05-15
21
问题
(2014年真题)下列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
选项
A、过失犯前款罪的
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C、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
D、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罪状的种类。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特征的描述,罪状的种类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其中,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C选项属于叙明罪状。A选项属于引证罪状,B选项属于简单罪状,D选项属于空白罪状(或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p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超市仓储管理员甲利用职务便利配制了仓库的钥匙,其后甲将该钥匙交给乙,并且告诉乙仓库的位置和名贵化妆品所在位置,还要求乙盗窃销赃后要“感谢”他。乙成功盗窃名贵化妆品价值4万元,销赃后送给甲1万元。对于甲、乙行为的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
有人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意思表示才能成立。”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在著作权的各项权利中,没有期限限制的权利是()。
甲于1992年3月5日犯A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1996年11月21日张某又犯B罪,B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
甲(男)深夜遇到一单身女子乙,遂起歹意将乙强奸,事后怕乙报案欲杀人灭口,乙苦苦哀求说“我不会报警”,甲将乙放走。甲的行为属于()。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
随机试题
A.齐多夫定B.奈韦拉平C.沙奎那韦D.阿昔洛韦E.利巴韦林属于开环核苷类抗病毒药
增强华法林抗凝作用的食物有()。
关于宪法结构,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下列哪个行业的空间集聚度最高()
成人甲减的主要原因包括()。
()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宋初为强化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增设的机构包括()(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62题)
下列说法中,不属于数据模犁所描述的内容的是______。
Whatisthispassagemainlyabout?
下面你将听到一段关于股票与企业管理的介绍。//Attemptstoincreasetheattentionspanofexecutivesbyusingincentiveshavefailed.Even"long-t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