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仓储管理员甲利用职务便利配制了仓库的钥匙,其后甲将该钥匙交给乙,并且告诉乙仓库的位置和名贵化妆品所在位置,还要求乙盗窃销赃后要“感谢”他。乙成功盗窃名贵化妆品价值4万元,销赃后送给甲1万元。对于甲、乙行为的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4-11-19  37

问题 某超市仓储管理员甲利用职务便利配制了仓库的钥匙,其后甲将该钥匙交给乙,并且告诉乙仓库的位置和名贵化妆品所在位置,还要求乙盗窃销赃后要“感谢”他。乙成功盗窃名贵化妆品价值4万元,销赃后送给甲1万元。对于甲、乙行为的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B、甲、乙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C、甲成立职务侵占罪
D、乙成立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在我国刑法分则明确要求特殊主体的罪名中,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定的身份,就不能构成这些犯罪。作为特殊犯罪主体的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单独实行犯而言的,教唆犯与帮助犯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如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即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主体虽然单独不能构成刑法分则明确要求特殊主体的那些犯罪,但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共犯。本题中,乙虽不是特殊主体,但与具有特殊身份的甲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甲、乙应该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犯。B项正确。对于本题,考生要分清“职务之便”与“工作之便”。构成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都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便利熟悉环境等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或公共财物的,应当以盗窃罪论处。本题中,甲作为仓库管理员,通过另外配制钥匙的方法,伙同他人窃取本单位财物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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