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老李在市区有一套房子,在郊区有一套房子。2016年8月,老李因病住院,不久病情恶化,老李在抢救时立下口头遗嘱,由三名护士在场见证。市区房子和存款由儿子李刚继承,郊区房子由妹妹李玲继承。后不幸抢救失败,老李死亡。李刚继承市区房子和遗产后,因其原先在市区已经有
老李在市区有一套房子,在郊区有一套房子。2016年8月,老李因病住院,不久病情恶化,老李在抢救时立下口头遗嘱,由三名护士在场见证。市区房子和存款由儿子李刚继承,郊区房子由妹妹李玲继承。后不幸抢救失败,老李死亡。李刚继承市区房子和遗产后,因其原先在市区已经有
admin
2019-10-31
21
问题
老李在市区有一套房子,在郊区有一套房子。2016年8月,老李因病住院,不久病情恶化,老李在抢救时立下口头遗嘱,由三名护士在场见证。市区房子和存款由儿子李刚继承,郊区房子由妹妹李玲继承。后不幸抢救失败,老李死亡。李刚继承市区房子和遗产后,因其原先在市区已经有一套房子居住.将继承的房子租给了房客周某。周某素有前科劣迹,屡次拖欠房租,并胁迫李刚将房屋低价出售给自己。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李刚和李玲因为继承老李的遗产发生纠纷,李刚将姑姑李玲诉至法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李刚主张老李在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则应举证证明公证遗嘱的存在
B、如果李玲主张自己应按照老李的口头遗嘱继承郊区房屋,而李刚否认口头遗嘱的存在。主张法定继承,那么李玲对口头遗嘱存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C、口头遗嘱存在的事实的证明标准为这一事实的存在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D、如果李刚主张作为见证的_一名护士都是李玲的债权人,那么李刚需要对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为这一事实的存在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民诉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因此BC项正确,D项中的事实则只需达到高度可能性的标准.无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m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事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宏远机械厂是一国有企业,该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①第1号房产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的债务抵押;
甲公司以两辆奥迪轿车作为质押物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到期无力还款,甲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向银行提出清偿债务以取回轿车,银行同意,经评估,轿车市场价值80万元,银行本息债权1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或做法不正确的是:()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向法律顾问咨询财务方面的问题。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关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如下的认识,正确的是:()
某公司职员李某在经其婆婆吴某同意后,于2012年6月22日为其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指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孙、李某之子A,时年12岁。2014年2月,李某与被保险人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2014年5月,A病故。2014年6月20日被保险人吴
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位于面部,耳屏正中与下颌骨髁状突之间凹陷中的穴位是
属于I型超敏反应的疾病是
以下哪项不是花椒的功效()
炎热地区住宅建筑的隔热方法,最为妥当的是()
如果无法可靠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某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销售旧机动车60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83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Unlesswespendmoneytospotandpreventasteroids(小行星)now,onemightcrashintoEarthanddestroylifeasweknowit,sayso
Duringrecentyearswehaveheardmuchabout"race":howthisracedoescertainthingsandthatracebelievescertainthingsand
Duetopersonality______,thetwocolleaguesnevergotonwellinwork.
Presentingagiftisathoughtfulaction,butitisnotexpected.Businessgiftsareoftenpresentedafterthe【C1】______iscl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