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admin2019-07-10  11

问题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分析:
本条款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含义。

选项

答案所谓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情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kWU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