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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真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2018年真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admin
2018-08-01
25
问题
(2018年真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选项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清偿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消灭。债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致使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原因主要有:(1)清偿。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清偿与履行同义,只是清偿是从债的消灭的角度而言,而履行是从债的效力出发强调债务的实现过程。(2)解除。解除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者经双方协议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在我国,解除的对象限于合同。(3)抵销。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以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合意抵销,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双方的债权债务按对等数额消灭的抵销方式。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法律不应禁止。(4)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履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5)免除。免除即债权人以消灭债为目的而向债务人作出的抛弃债权的行为。(6)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混同的成立原因主要有:①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既有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括承受,也有个人的概括承受。前者如相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即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后者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遗产或者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遗产,债权债务因同归继承人而消灭。②特定承受。这是指在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的场合,债权债务亦因混同而消灭。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为混同。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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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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