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小王经朋友介绍买了一份保险,因是朋友介绍,所以小王只是粗略地看了一下保险合同,回去后发现该合同中规定了一些保险责任免除的条款,其中有一条小王认为根本不能接受,但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人明确告知他有这一条,该条在合同文本上也没有用粗体字或其他明显的标注。下列对于该
小王经朋友介绍买了一份保险,因是朋友介绍,所以小王只是粗略地看了一下保险合同,回去后发现该合同中规定了一些保险责任免除的条款,其中有一条小王认为根本不能接受,但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人明确告知他有这一条,该条在合同文本上也没有用粗体字或其他明显的标注。下列对于该
admin
2014-02-08
17
问题
小王经朋友介绍买了一份保险,因是朋友介绍,所以小王只是粗略地看了一下保险合同,回去后发现该合同中规定了一些保险责任免除的条款,其中有一条小王认为根本不能接受,但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人明确告知他有这一条,该条在合同文本上也没有用粗体字或其他明显的标注。下列对于该保险合同和该条款的效力认定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该合同无效
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C、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D、可以减少小王的保险费
答案
B
解析
说明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就保险人来说,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根据《保险法》第17条,对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如果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作提示或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本题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k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一次全部通过航空运输将一批汽车交付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因运输问题需要分两批交付该批汽车,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甲公司仅将部分汽车运至乙公司所在地。经查,乙公司收到该批汽车后并不出售,而是存放在仓库里,准备参加某次展览。甲公司第二批交付汽车的时
张某个人出资在甲市设立一家快餐店。由于经营得当,很快名声远扬。为扩大规模,张某于半年后在乙市又设立一家快餐分店。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赵某从南京去北京出差,住宿于北京某宾馆。某日夜晚,赵某在房间休息时被潜入房间进行盗窃的社会闲杂人员王某打伤。经查明,该宾馆当晚保安人员刘某擅离职守,上班时间去看望女朋友,致使王某轻松进入赵某的房间。赵某因此请求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00年1月,甲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乙微系统有限公司为甲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资24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然而直到2003年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我国驻美使领馆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不在原住址居住,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果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30日作出判决,即日作出判决公告,那么该判决生效日期应为:
妮妮和小新是春晖幼儿园的小朋友,一日,小新在玩耍中将妮妮推下台阶,导致妮妮的小腿骨折,现妮妮的母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小新的代理人,说法错误的是:
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关于此次海难救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是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红细胞破坏的原因不包括
设A、B两处液体密度分别为ρA,ρB,由U形管连接,如图6-4所示,已知水银密度为ρm,1、2面的高度差为△h,它们与A、B中心点的高度差分别为h1,h2,则AB两中心点的压强差pA-pB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
在Excel中,自动筛选和高级筛选的条件都可以有多个。()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来说,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内容包括对外商投资财产的( )鉴定。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都可以发行优先股。()
针对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下列各项程序中,能够有效应对的有()。
橙色属于冷色系。()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
两异面直线L1:之间的距离为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