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政府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干道两侧20米内建筑必须拆除。市城建局以此为依据组织拆迁。曹某不愿搬迁。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曹某房屋,并处以1 000元罚款。 问题:(1)曹某认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能否对之提出审查申请?为什么?

admin2019-11-12  43

问题 某市人民政府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干道两侧20米内建筑必须拆除。市城建局以此为依据组织拆迁。曹某不愿搬迁。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曹某房屋,并处以1 000元罚款。
    问题:(1)曹某认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能否对之提出审查申请?为什么?
    (2)曹某对城建局行为不服,应向何单位申请复议?为什么?
    (3)复议机关如何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

答案(1)能。《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因此曹某可以对市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2)市人民政府或省城建局。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曹某对市城建局行为不服,可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城建局申请行政复议。 (3)①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③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④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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