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丈夫乙在街上发生争吵,不小心将一间店铺的灯箱撞坏,店主发现后出来找他们理论。在此过程中,甲的弟弟丙前来劝架。结果甲、乙、丙三人一起把店主的玻璃门撞碎,店主气愤之下,拿起一块玻璃刺伤丙的脖子,致使丙重伤。店主的行为( )。

admin2018-10-31  62

问题 甲和丈夫乙在街上发生争吵,不小心将一间店铺的灯箱撞坏,店主发现后出来找他们理论。在此过程中,甲的弟弟丙前来劝架。结果甲、乙、丙三人一起把店主的玻璃门撞碎,店主气愤之下,拿起一块玻璃刺伤丙的脖子,致使丙重伤。店主的行为(  )。

选项 A、属于维权行为
B、属于正当防卫
C、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店主的玻璃门被甲、乙、丙三人撞碎,而店主在气愤之下将丙刺伤,不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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