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日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

admin2019-01-15  51

问题 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日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2008年)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6000÷20000×100%=30%,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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