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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烹饪培训学校与乙厨师签订授课合同,约定:乙厨师为甲教授30天蛋糕裱花技能培训课程,自2019年3月1日至30日。2019年2月14日。乙厨师因参加极限运动摔断胳膊,“伤筋动骨”休养100天。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烹饪培训学校与乙厨师签订授课合同,约定:乙厨师为甲教授30天蛋糕裱花技能培训课程,自2019年3月1日至30日。2019年2月14日。乙厨师因参加极限运动摔断胳膊,“伤筋动骨”休养100天。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9-30
22
问题
甲烹饪培训学校与乙厨师签订授课合同,约定:乙厨师为甲教授30天蛋糕裱花技能培训课程,自2019年3月1日至30日。2019年2月14日。乙厨师因参加极限运动摔断胳膊,“伤筋动骨”休养100天。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因不能履行债务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乙因意外事件不能履行债务,因而得以免除责任
C、甲学校在知道此事后,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甲学校在2019年3月31日之后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
答案
A,C
解析
(1)关于选项A,预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默示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本题中,乙因丧失提供培训服务的能力且该状态将持续至履行期到来。故乙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选项A正确。(2)关于选项B,《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原则上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法定的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故乙因为意外事件不能履行债务,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即选项B错误。(3)关于选项C、D,《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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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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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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