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组部、人事部2006年颁布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对考核范围的九个方面的补充规定。

admin2014-04-20  26

问题 试述中组部、人事部2006年颁布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对考核范围的九个方面的补充规定。

选项

答案(1)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6)如果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7)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9)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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