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46条第1、2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试说明: (1)该条所规定的

admin2020-12-30  58

问题 《刑法》第246条第1、2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试说明:
    (1)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如何理解“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含义?
    (3)该条规定的两罪有何区别?
    (4)该条中“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侮辱罪和诽谤罪,罪状为叙明罪状。 (2)“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描述的是侮辱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具体含义是:①侮辱行为必须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进行,实践中侮辱行为主要包括暴力、言词、文字图画三种方法。暴力方法,是指用人身强制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如强迫被告人吃屎喝尿,扒光被害人的衣服当众羞辱等;言词方法,主要是指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诋毁、辱骂、嘲笑,使被害人受辱;文字图画的方法,是指以书面文字或者图画的方法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如书写、张贴、散发、邮寄、传阅有损他人人格与名誉的大字报、漫画、标语、信件等。②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③侮辱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该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大庭广众之下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尽管没有指名道姓地进行侮辱行为,但是其他人可以知道行为人所指侮辱对象的,亦构成犯罪。 侮辱和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否则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政治影响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等。 (3)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关键有两点:①行为手段不同。侮辱罪可以用口头、文字图画的手段,也可以是暴力的手段;诽谤罪的行为手段只能是口头或文字图画,而不可能是暴力。②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具体真实的被害人的隐私来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可能使用捏造并散布事实的方法;诽谤罪则必须以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这一事实为必要。 (4)“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是自诉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转为公诉罪。 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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