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豪华客车制造商,乙公司为发动机制造商,长期与甲公司合作。为扩大销路,甲公司请乙公司留意商机,并承诺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2006年1月,乙公司得知运输公司丙公司欲购买4台豪华客车,遂积极向丙公司推荐甲公司生产的豪华客车,并同时将这一消息告知甲公司。最

admin2019-06-18  32

问题 甲公司为豪华客车制造商,乙公司为发动机制造商,长期与甲公司合作。为扩大销路,甲公司请乙公司留意商机,并承诺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2006年1月,乙公司得知运输公司丙公司欲购买4台豪华客车,遂积极向丙公司推荐甲公司生产的豪华客车,并同时将这一消息告知甲公司。最终,在乙公司的斡旋下,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签订了豪华客车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则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其生产的某型号豪华客车4辆,其中2辆应当于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之后1个月内交付,另外2辆于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1年后的当日交付,合同价款为每辆客车人民币250万元,客车全部到货后:个月内,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2006年10月12日,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2006年10月25日,甲公司依约向丙公司交付了2辆豪华客车。2007年10月初,当甲公司准备向丙公司交付另外2辆豪华客车时得知,丙公司目前经营严重恶化,被数名债权人诉至法院。甲公司以前交付的2辆豪华客车也被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公司。经查,丁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10月12日,丙公司要求甲公司依约交付2辆豪华客车。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交付客车的请求,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依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即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要求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本案中,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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