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 )。

admin2022-07-22  16

问题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          )。

选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查封、扣押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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