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围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圉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

admin2018-05-10  20

问题 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围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圉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63题)

选项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
D、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B,D

解析 A错误,B正确:独占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再将该项专利技术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工业领域内制造、使用或销售已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技术,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上述同一范围内自己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而且还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授权乙公司在中国地域内享有独占实施合同,同时甲公司有权授予丙公司在A国地域范围内实施普通许可的权利,但乙公司并非专利权人,不享有授权丁公司在A国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制造专利产品的权利。
C错误:A国的丙公司与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国的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因此丙公司被授予专利许可使用权后,中国的戊公司将丙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进口到中国销售的行为属于“平行进口”不构成对甲公司在中国享有的专利权的侵犯,也不构成对乙公司在中国享有的专利独占实施权的侵犯。
D正确:《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乙公司享有在中国领域内独占实施许可的权利,丁公司因乙公司违法授权,并不享有生产专利产品的权利。因此,庚公司从丁公司进口专利产品,侵害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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