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向李可借用房屋一间,因借用期间房屋起火,烧毁房屋及屋内财产,李可诉至法院要求王华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一天李可突然心脏病发作住院,医治无效于第二日死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事隔一个月,李可之子李斌申请要求参加诉讼,问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09-02-14  24

问题 王华向李可借用房屋一间,因借用期间房屋起火,烧毁房屋及屋内财产,李可诉至法院要求王华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一天李可突然心脏病发作住院,医治无效于第二日死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事隔一个月,李可之子李斌申请要求参加诉讼,问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恢复原诉讼程序
B、准许李斌要求,继续诉讼,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
C、裁定终结原告诉讼,以李斌为原告另行进行诉讼
D、驳回李斌之请求

答案2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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