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3题)

admin2014-12-09  26

问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3题)

选项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C,D

解析 ①A选项考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民通意见》第71条):第一,表意人对合同的要素发生重大误解(例如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为重大误解);第二,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第三,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须注意:重大误解的对象是有要求的,须为对合同要素(当事人、权利义务、标的)的误解。若表意人的错误与合同要素无关,仅对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发生错误,则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A选项中,甲购买液晶电视机时,不知家中已不需要再购买电视机了,甲的错误与买卖合同的要素无关,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甲不享有撤销该买卖合同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②B选项考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是封闭式规定,可撤销的婚姻仅限于因胁迫而结婚。B选项中属于因欺诈而结婚,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故B选项错误。③C选项考第三人胁迫。如果合同当事人并未实施胁迫行为,而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即“第三人胁迫”),受胁迫人是否享有撤销权呢?对此,我国法律并无规定,通说观点是:无论受胁迫者的合同相对人于合同成立时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的胁迫行为,受胁迫人均享有撤销权(原因:胁迫具有不能容忍的违法性)。C选项中,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系保证人丁和债权人乙,第三人丙对丁的行为构成胁迫。虽然相对人丁在合同成立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丙实施了胁迫行为,受胁迫的丁仍享有撤销权。故C选项正确。④D选项考第三人欺诈。如果合同当事人并未实施欺诈行为,而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即“第三人欺诈”),受欺诈人是否享有撤销权呢?对此,我国法律也无规定。通说观点是:若受欺诈方的相对人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欺诈,则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若受欺诈方的相对人于合同成立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欺诈,则受欺诈人不享有撤销。在“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的,若利益第三人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D选项中,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和保险公司,第三人医院对保险公司实施了欺诈,虽然甲于合同成立时对第三人的欺诈并不知情,但受益人乙于合同成立时知道第三人的欺诈行为,受欺诈的保险公司仍享有撤销权。故D选项正确。⑤题外话:其实,因第三人欺诈或第三人胁迫订立的合同,我国有一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40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处理。”由于这一规定不区分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而异其法律效果,不符合民法通说观点,为出题人所不采。C选项即没有以此为答题依据,大家也可以不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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