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45题)

admin2013-05-03  34

问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45题)

选项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是对证人作证的资格、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以及对证人证言的考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尽管王某是未成年人,但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等状况相适应,他就有证人资格,能够作为证人,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由此可见,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而不是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因此,选项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正因如此,在证人身份与其他身份之间,证人身份具有优先性。结合本题,由于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自然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乙律师作为证人的身份优先于其作为甲公司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则乙律师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选项C正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再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昕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由此可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只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表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认可,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因此,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不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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