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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1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乙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后甲公司又将该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年法考真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1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乙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后甲公司又将该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年法考真题]
admin
2022-09-19
20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1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乙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后甲公司又将该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无效
B、质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C、乙公司办理登记可以对抗丁公司
D、乙公司同意出质债权转让的,可以对丙公司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
A,C,D
解析
《民法典》第445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AD两项,出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应经质权人同意,否则,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由于债权让与的发生,直接以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为条件,故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即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又经质权人同意,出质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质权人可以就价金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故质权人乙公司对价金享有优先受偿权。BC两项,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采取强制公示的立法模式,即当事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质权的设立以质押登记手续为要件。经公示的质押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故乙公司办理登记可以对抗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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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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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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