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财务部经理白某同时受到追诉。副董事长刘某,没有涉嫌犯罪。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3-12-13  27

问题 夏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财务部经理白某同时受到追诉。副董事长刘某,没有涉嫌犯罪。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本案可以由刘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B、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把李某列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C、本案中,夏至公司是单位被告人,应由李某代表被告单位夏至公司参加刑事诉讼
D、人民法院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而该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79条和第280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确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8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