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

admin2009-09-27  21

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

选项 A、法官周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证人吴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法官郑某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D、法官王某在某案件的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答案B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种:(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ACD选项均属于检察院民事法律监督的范围。至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属于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B选项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78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