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试论我国刑法中对共同犯罪的认定。
试论我国刑法中对共同犯罪的认定。
admin
2022-04-21
29
问题
试论我国刑法中对共同犯罪的认定。
选项
答案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2)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3)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4)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 (5)“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6)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5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销毁了有关罪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遗失了一块金怀表,该怀表被乙拾得,乙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怀表出质给债权人丙,丙并不知道该怀表为乙拾得的事实。则下列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a”;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b”。关于ab应填入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属于()
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一年,并约定10日后交房。3日后,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到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约定5日后交房入住。4日后,甲又与丁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当日交付房屋,丁搬人出租房中。乙、丙发现后,均向甲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赵某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并接受了境外间谍组织的任务,将其掌握的国家秘密提供给该间谍组织,后被查获。赵某的行为构成()。
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甲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干警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职工、村民围攻法院干警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随机试题
通常情况下,认为速动比率比较合理的比率是
以连线法取肌内注射部位的定位法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内进行尸检,或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多少天
采用人月费单价法计算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时,费用中的月酬金由()等构成。
期货交易所工作工员不得()。
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未来学家尼葛洛庞帝说:“预测未来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它创造出来。”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来看,这句话给我们的启示是()。
报表控件有______。
Howmanyaretherequalitycontrolinspectionpoints?Atfirstinspectionstage,weinspect
______memostwasthattheyounggirlwhohadlostbotharmsinanaccidentcouldwritewithherfe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