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
admin
2019-08-01
31
问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t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对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按其累计数额计算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甲下班时,误将同事乙的电脑拿回家。晚上该电脑被丙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犯罪构成意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在盗窃罪中,犯罪时间()
甲乙是夫妻,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甲的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为了生男孩,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又怀孕,但是天不遂人愿,乙再次生下一名女婴。甲乙觉得自己无力抚养三个孩子,于是将刚刚生下的女婴送与他人,并收取6万元的“营养费”。甲乙的行为()
A公司在某地的分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于A公司的分公司运输不当,导致货物完全损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A公司的分公司需支付B公司违约金300万元。A公司的分公司自有资金为100万元。对于赔偿责任的表述,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通过合同让与债权的条件()
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下列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继发闭经常见于()
在具有较强抗炎作用的甾体药物的化学结构中,哪个位置上具有双键可使抗炎作用增加,副作用减少
A、东莨菪碱B、番土鳖碱C、乌头碱D、巴马汀E、药根碱川乌含有的主要生物碱是()。
当用灌砂法进行压实度检测时,可通过量取试坑的深度,从而得到结构层的厚度。()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主要应检查下列()内容。
金融机构和理财师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必须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具有标准的服务流程、健全的管理体系以及明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这指的是理财师的()特征。
请简述你对“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特点”问题的认识。
嗅觉属于()。
Whatisthewomandoing?
OncetherelivedanoldManinatown.Healwaysforgotalotofthings.SohisWifealwayshadtosaytohim,"Don’tforgetth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