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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6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6题)
admin
2017-03-01
22
问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6题)
选项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
D
解析
选项A,甲没有教唆乙抢夺的犯意,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
选项B,共犯分为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教唆犯的定义为制造犯罪意图,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既有教唆行为又有实行行为又有帮助行为的,称为共犯的竞合,此时重的形态吸收轻的形态,只认定为一种共犯人。教唆后又实行的,成立正犯(实行犯);教唆后又帮助的,成立教唆犯。可见,从共犯人(“犯”)来划分,教唆犯与实行犯、帮助犯是对立的三种共犯人,不可能既被认为是此犯又是彼犯。
选项C,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通说为限制从属说),教唆犯的成立须以被教唆者(正犯)实施构成要件该当、违法行为为前提。根据我国刑法,吸食、注射毒品不成立犯罪(构成要件不该当),故教唆者不成立教唆犯。依照《刑法》第353条第1款,应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
选项D,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刑法第27条,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只能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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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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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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