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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11年卷三94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11年卷三94题)
admin
2018-03-26
37
问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11年卷三94题)
选项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企业法》第35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二)项规定,在没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前提下,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而不能由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决定,故A项错误。
B项:以酒吧不动产作抵押属于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符合《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在没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前提下,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是经营管理人单独能决定的,故B项错误。
C项:与音乐师签约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事务,管理人可以自主决定,故C项正确。
D项:整顿员工纪律,开除员工与招用新员工,都属于企业日常管理事务,完全可以由合伙企业管理人决定,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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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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