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Z市某区人民法院根据钱某的申请,向杨某发出了限其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杨某置之不理,15日后支付令生效。钱某的住所地为z市南湾区,杨某的住所地为z市山城区,另查明杨某的被执行财产在z市经济开发区。请问该支付令应由哪

admin2016-05-05  24

问题 2010年9月,Z市某区人民法院根据钱某的申请,向杨某发出了限其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杨某置之不理,15日后支付令生效。钱某的住所地为z市南湾区,杨某的住所地为z市山城区,另查明杨某的被执行财产在z市经济开发区。请问该支付令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选项 A、南湾区法院
B、山城区法院
C、经济开发区法院或山城区法院
D、经济开发区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中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另据第462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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