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的行为,下列各项不属于给予其处罚的措施的是( )。

admin2020-02-11  27

问题 对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的行为,下列各项不属于给予其处罚的措施的是(    )。

选项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B、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C、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D、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C

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8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①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②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证券经纪客户或者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③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④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⑤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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