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6-10-10  31

问题 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犯罪对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犯罪客体则恰好相反
B、任何犯罪都同时侵犯了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C、决定犯罪性质的是犯罪客体,而非犯罪对象
D、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答案B

解析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前者是一种利益,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后者则看得见、摸得着。任何犯罪都侵犯了犯罪客体,但并非任何犯罪都侵犯了犯罪对象。毕竟,有的犯罪,例如脱逃罪,是没有犯罪对象的,但是其犯罪客体则依然存在。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但犯罪对象则不具有这种功能。由此可见,二者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交叉的关系。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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