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

admin2014-12-18  37

问题 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

选项 A、从某法院离任1年的审判人员
B、正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C、审判人员李某从人民法院离任3年后,准备担任其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D、廖某系外国人,为其父亲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因此,B项错误,D选项正确。A项错在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C项错在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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