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

admin2019-08-23  31

问题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诉人罚款5万元,二审判决书同年9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后该证券机构请求证监会退回其多交的15万元罚款,证监会一直未还。
    问题:
证券机构为追回多交罚款,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采取该手段有无期限限制?

选项

答案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务必于后年9月5日(含当日)之前提出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诉解释》第153条又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应在后年9月5日(含当日)前提出申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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