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46)

admin2021-05-28  28

问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46)

选项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中,被告经过传票传唤后离家出走,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其可以缺席判决,其离家出走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所规定的中止诉讼的情形。
    选项B错误:本案中被告并非在原告起诉时即下落不明,而是在起诉后并被送达传票之后才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故不得再对其重新适用公告送达。
    选项C错误: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方式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选任须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未经被代理人的授权,法院不得为当事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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