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27题)

admin2016-01-16  48

问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27题)

选项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l%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董事、经理或者第三人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请求享有法定监督职权的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诉讼权利,只有在监事会或监事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此时存在监管失灵的可能,才可请求董事会行使该项职权。故选项B正确,AC项错误。郑贺为有限公司股东。其请求公司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无持股比例要求,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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