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羁押期间揭发了王某实施的两起抢劫案件。公安机关对于某的这两起抢劫案件事先并不知情,但已经掌握厂王某实施的另外一起抢劫案件。后经查证,李某揭发的这两起抢劫案件均属实。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09-04-23  51

问题 李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羁押期间揭发了王某实施的两起抢劫案件。公安机关对于某的这两起抢劫案件事先并不知情,但已经掌握厂王某实施的另外一起抢劫案件。后经查证,李某揭发的这两起抢劫案件均属实。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不成立立功
B、李某成立立功
C、应当对李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对李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2,8

解析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犯罪分子成立自首,应当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包括“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情况。而对于立功,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都应当认定为立功。《刑法》及《解释》并未将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属于同种罪行,作为构成立功的前提条件。因此,无论所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是否属于同种罪行,都不影响对被告人构成立功的认定。因此在本案中李某成立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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