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拷讯不能任意采取。根据《唐律疏议》,以下各人在犯罪受审之时,对何人不得适用拷讯?( )

admin2009-01-19  20

问题 在唐朝,拷讯不能任意采取。根据《唐律疏议》,以下各人在犯罪受审之时,对何人不得适用拷讯?(   )

选项 A、张老汉,刚过完六十大寿,须发皆白
B、窦蔻,年方二八
C、姚喜,一年前结婚,现在身怀六甲
D、杨公公,皇帝的贴身太监

答案4,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唐朝司法制度中的刑讯制度。唐朝的刑讯制度有三个基本点:(1)法律是允许使用刑讯手段的,这就难免会造成冤案。(2)法律对刑讯作了规范,设立了若干限制,较前代而言,形成了一套规则。(3)实践中非法刑讯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法律对刑讯的限制方式主要包括拷讯条件、拷讯限制、拷讯方法、拷讯后果。本题主要是考查拷讯限制。唐朝规定,对享有议、请、减等法律特权的犯人,70岁以上、15岁以下的人,以及孕妇、残废人,不得拷讯,对这些人采用三人以上为证,实行众证定罪。其中享有议等法律特权的人即八议的对象,主要为以下八种人;一日议亲,即皇亲国戚。二日议故,指皇帝左右近侍之臣或侍奉过皇帝的故旧。三曰议贤,即地主阶级中的知名人士。四曰议能,具体指具有文治武功才能者,辅弼皇帝的宰辅等杰出人才。五曰议功,指为封建国家树过卓越功勋的人。六日议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爵一品以上的大官僚和贵族。七日议勤,指为封建国家勤恳工作的文武高级官员和外交官员。八日议宾,指前朝国君的后代。请是指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亲以上亲及孙,以及官爵五品以上的官吏犯死者,上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减一等。减等是指七品以上官及应请者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可以减一等,死罪则不能减免。选项A,张老汉过了60岁但不满70岁;选项B,窦蔻二八芳龄也即16岁,已过15岁。二者都不符合拷讯的限制条件,可以适用拷讯。选项C,姚喜为怀孕的妇女,在限制拷讯之列,当选。选项D,杨公公为皇帝左右的近侍之臣,为八议“议故”的对象,因此享有议等法律特权,不适用拷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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