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各类应税和免税药品,2015年1月份至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元,由本厂运输部门运输,运费单独核算,收到不含税运费3000元。 (2)1月份销售其他应税药品,收到含税货款2

admin2015-05-19  32

问题 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各类应税和免税药品,2015年1月份至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元,由本厂运输部门运输,运费单独核算,收到不含税运费3000元。
(2)1月份销售其他应税药品,收到含税货款20000元;销售免税药品50000元(不含税)。
(3)1月份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00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200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装卸公司不含税装卸费2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进项无法划分耗用情况。
(4)2月份销售免税药品一批,取得价款150000元(不含税),该批免税药品动用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外购原料成本28000元,其中含购货运费成本1000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某小规模运输公司运输免税药品的运费700元(有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2月份销售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
(6)2月份外购应税产品包装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2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制药厂1月份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制药厂2月份增值税税额。

选项

答案(1)1月份纳税情况: 销项税额=117000÷(1+17%)×17%+3000×11%+20000÷(1+17%)×17%=20235.98(元)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68000+1200×11%+200×6%)x×50000÷[117000÷(1+17%)+20000÷(1+17%)+50000+3000]=20031.27(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000+1200×11%+200×6%-20031.27=48112.73(元) 应纳增值税=20235.98-48112.73=-27876.75(元) 1月份未抵扣完的增值税税额为27876.75元,留抵2月份继续抵扣。 (2)2月份纳税情况: 销项税额=300000×17%=51000(元) 进项税额=5000+340-(28000-1000)×17%-1000×11‰=640(元) 2月份应纳增值税=51000-640-27876.75=22483.25(元)

解析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住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可以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现类似题目时直接套用公式就可以了。另外要注意装卸劳务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不能按照17%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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