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的总体,保险费5万元,投保后,第2年,该企业员工因为对企业的分房政策不满,5名肇事员工砸坏了企业的一台机器。企业内部处理完此次事件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

admin2012-10-17  30

问题 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的总体,保险费5万元,投保后,第2年,该企业员工因为对企业的分房政策不满,5名肇事员工砸坏了企业的一台机器。企业内部处理完此次事件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2个月后,以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为由一直不愿赔付。该企业诉至法院解决,保险公司选择了与企业和解,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赔付。在这个事件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错误的是(   )。

选项 A、保险公司迟迟不愿赔付,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B、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拥有向投保企业的肇事员工请求赔偿的权利
C、在保险公司此次赔付后的半年后,保险公司未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终止了保险合同
D、保险公司评估被损坏机器的损失程度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

答案C

解析 《保险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可见,保险公司迟迟不愿赔付,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A选项正确,不当选。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60条第l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可见,本题中,该企业员工因为对企业的分房政策不满,故意砸坏了企业的一台机器,属于“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情形”,故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拥有向投保企业的肇事员工请求赔偿的权利,B选项正确,不当选。第58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可见,C选项中,在保险公司此次赔付后的半年后,保险公司未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而终止保险合同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保险公司此次赔付后的半年后”超过了“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的规定,二是没有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当选。第64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可见,保险公司评估被损坏机器的损失程度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D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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