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20-12-29
48
问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
A,B,D
解析
A、B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可见,A、B项正确。
C、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可见,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而不是“应当”。C项错误。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选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e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有研究表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担心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输在起跑线上”,才实施了行贿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某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仪器,采取海运方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致,要求其承担更换费用。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对此,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79题)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27题)
随机试题
甲将A车出卖给乙,价款75万元,而乙将其对甲请求交付A车并转移所有权的债权让与丙。在丙向甲请求履行时,甲可以乙未给付价款为由拒绝自己的履行,甲的行为在合同法的理论上称()
生态城市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图示静定多跨梁,当EI2增大时,D点挠度()。
A.足细胞足突消失B.上皮下致密沉积物C.二者均有D.二者均无
下面可造成精浆酸性磷酸酶减低的疾病是
A、普萘洛尔B、去甲肾上腺素C、异丙肾上腺素D、多巴胺E、酚妥拉明具有同时阻断β1和β2:受体的药物是
下列关于区块链的说法正确的是()。
客户机/服务器结构是一种基于【】的分布式处理系统。
文件的逻辑结构可分为两类,它们是()。
Itseemsnowthatadollarisnotthesameasthattenyearsago.Wecannotuseittobuyasmanythingsasbefore.Noonec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