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79题)

admin2018-04-20  29

问题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79题)

选项 A、手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 A错误: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宋某只是醉酒并未违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所以扣留宋某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
    B正确、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宋某被扣留24小时,属于限制人身自由,所以由被告所在地即乙县公安局和原告所在地即甲县两个法院管辖。
    D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宋某只是到亲戚家探亲,其亲戚与行政行为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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